一、 档案(资料)调阅利用制度
1、 本馆档案(资料)应在本馆调览室阅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经领导批准。
2、 利用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利用党委机关的档案,身份须是党员。
3、 摘录和复印档案,不经档案馆批准,不得全文登载、播放、展出、张贴和出版发行,也不得在著作中引用全文。
4、 利用人员必须严守机密,爱护档案,不得将案卷拆散抽出,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污损、涂改档案内容, 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现行文件阅览制度
1、 面向社会,为广大利用者提供服务。凡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者,办理阅览登记手续,自行检索目录阅览。
2、 根据需要可自行摘抄,复印所需文件(交复印费), 不对外借阅。
3、 爱护检索目录和现行文件,不得勾划、折叠、涂改、抽出张页等,如有违反,视文件损毁酌情处理。
4、 严禁吸烟,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三、 档案馆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全天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