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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档案馆政务公开信息查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10:05 信息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查阅本馆政务公开信息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件。

    二、查阅前须填写公开信息利用登记表。

    三、利用者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检索,所提供的计算机只能用来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不得访问其他无关网站,不得进行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等无关活动。

    四、需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拷贝复制政府公开信息的,需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工作人员检查移动存储介质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拷贝。

    五、需要打印政府公开信息的,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拷贝和打印。

    六、利用者要爱护查阅设备,不得破坏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七、利用本馆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得损毁、涂改、抽页、伪造、私自带走,利用者之间禁止擅自交换文件。

    八、本馆信息公开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九、查阅时须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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