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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将修志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任务,健全‘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 到位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之前正式启动,2030年底前完成审查验收。
本次全省试点包括六安市、宣城市、灵璧县、霍山县、金寨县、含山县、鸠江区、宣州区,其中六安市、宣城市为全国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国家级试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