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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 | 一份红色档案里的政绩观

发布时间:2026-06-11 09:02 信息来源:绩溪党史方志档案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绩溪县档案馆馆藏档案中,一份字迹工整、留存完整的手写报告,静静镌刻着解放初期皖南地区的执政印记。这份由唐辉同志署名、1949年10月15日印发,题为“根据华东两大文件和区党委指示以及分区具体情况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地委特提出如下意见”的工作报告,带着时代的温度,揭开了绩溪解放初期那段“让农民翻身”的历史,是绩溪县解放初期政权建设、民生保障的一手珍贵文献。


   一、黎明时分,最紧迫的民生答卷

  1949年4月30日,绩溪宣告解放。硝烟散尽,满目疮痍,摆在新政权面前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刚刚迎来解放的农民,真正感受到“翻身做主人”的变化。彼时,长期的封建租息盘剥让农民不堪重负,减租减息,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的紧迫任务。唐辉同志长期在皖南地区领导革命斗争,深谙地方实际与群众疾苦,结合徽州游击老区历史情况与新解放区现实矛盾,主持制定这份工作意见,为绩溪及周边县域农村工作指明了实践方向。

   二、字字千钧,为农民撑起一片天

  翻开这份报告,没有空洞的口号,全是关乎农民生计的“干货”。

  报告确立“二五减租”核心原则,明确规定“一律按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实交租八成”,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形作出细化部署,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区分老区与新区实施差异:针对租息问题已基本肃清的革命老区,重点聚焦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针对新解放区域,全面推行减租政策,明确“除性质恢复地区外,普遍减租,按照低租息基本清楚的可退租,一般县要普遍执行减租”。

  兼顾特殊情形公平落实:对开荒田、耕牛租、困难农户等特殊情况作出专项安排,提出“无荒田并熟荒三年不交租,解放前三年的所开荒地已交租的全部退回”“地主富农的牛照原租额减百分之三十,减租后佃户不得无故将牛收回”等具体要求,兼顾政策刚性与执行灵活性,切实维护公平。

  报告直指封建高利贷剥削弊端,划定明确利息标准,严厉打击不合理债务盘剥:“月利三分自动利息不超过原本的百分之三,如借粮每斤每月利息不过三分……超过此数的均是高利贷,一律不付利只还本”。同时对已支付的高额利息作出清退规定,超出原本两倍的利息部分悉数退还,彻底斩断束缚农民多年的债务枷锁,让广大农民卸下重负、重拾生计。

 …… 

  这些政策举措,体现出鲜明的实干导向:不搞短期行为,不做表面文章,而是从群众最急、最盼的事做起,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这正是共产党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政绩观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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