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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7:04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查档方式

1.现场查档利用者携带合法身份证明或介绍信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本馆档案保管利用科查阅。地址:宣城市档案馆(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126号)。

2.预约查档利用者通过电话提前预约查档时间和调阅内容。联系电话:0563-3025723。

3.线上申请。方式一:安徽省内宣城市区以外的利用者可以到当地档案馆通过安徽省共享平台申请网上异地查档调阅本馆开放档案。方式二:本馆已开通长三角地区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利用者可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网址:http://csj.sh.gov.cn)在线申请查档。

利用规定

(一)开放范围档案利用

1.凡我国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办理查档手续,经本馆同意,均可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在线申请查档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利用者原则上应为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代办须提供当事人授权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2.外国组织或外国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须根据国家档案局《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仅限馆内查阅。利用者如需复制、摘抄档案,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利用者不得私自拍照复制。摘抄档案应原文抄录,不得加注个人意见,并注明档号、摘抄人姓名和日期,经接待人员允许,档案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本馆。

4.利用者在阅读档案原件时应保护档案完好无损,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得传阅,严禁折叠、涂划、损坏档案,档案阅览完毕,待当面交还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损毁、涂改档案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非开放范围档案利用

1.非开放范围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利用服务或控制利用。

2.确需查阅利用非开放范围档案,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必要时需征求档案形成部门意见,并指定专人查阅利用。单位或组织调阅本单位已进馆的非开放范围档案须提供本单位的介绍信,调阅其他单位已进馆非开放范围档案需持该单位的介绍信。调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

3.标密未解密的档案利用,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指定专人查阅利用。涉密档案查阅过程,一律不得摘抄、拍摄、复制。确需复制的,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其他要求

利用者必须遵守本档案馆查阅利用管理要求,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馆内严禁抽烟,档案调阅区不得带入食物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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